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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生态城大调解模式研究”第四、五次研讨

(感谢安尧题字)



在中新生态城管委会与南开大学法学院合作研究项目“中新天津生态城‘大调解’模式研究”进展到总结阶段的背景下,中新生态城法制局局长王学伟、副局长吴艳红对项目主要成果——几易其稿的《研究报告》进行了细致审阅并提出了指导意见。项目组负责人法学院朱桐辉副教授进行了相应修改。
2021年9月16日,在中新生态城管委会会议室,王局长、吴局长、包晓雅科长、周景凡干事听取了朱桐辉副教授、项目组成员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刘禹隆律师的汇报,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总结后,主要有十二点:
第一,分析人民调解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泛化的表现;
第二,梳理上述泛化的缘起及来龙去脉;
第三,将“东疆多元化纠纷共治中心”作为整个生态城纠纷解决现状的对照组,而不是某个调解分支的对照组。
第四,进一步强化行政调解的重要性:王局长结合自身长年法制工作实践和心得指出,行政执法不能“一罚了事”、依赖处罚,很多情况下,行政调解其实能起到更好功效。
第五,在生态城纠纷解决现状总结部分,一方面,要强调“生态城矛调中心”的重要性,并在将来的制度挖掘上予以重点倾斜;另一方面,要强化社区调解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建设的重要性。
第六,对生态城“大调解”模式建设的主要框架进行修改:首先,要更加鲜明和集中,突出强调为两个“主阵地”和“主工作面”(“矛调中心”建设的强化;生态城19个社区的调解及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全面铺开);其次,认可包晓雅科长提出的一个“先行步骤”(“联席沟通机制”建设)的科学性;再次,将课题组提出的两个“制度统合框架”,结合生态城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确定为了“三大调解”的统合框架与“调解与信访”的统合框架,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公证机构的深度参与;最后,认可分步骤实施“三阶段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分初期、中期、长期三阶段),其中,信息化及平台建设也分三步走。
第七,在考察滨海新区其他片区及天津市其他区做法基础上,细化关于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和补助落实的方案。
第八,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强调人民调解员选拔和聘任程序中居委会和街道的职权性与自治性,同时,也要尊重和履行人民调解员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备案和登记程序。
第九,建议结合公务人员和党员的“公益工作时长”“党员志愿服务时长”制度激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人民调解员、各条线行政人员等力量参与“大调解”的积极性。
第十,进一步突出信访和调解对接的积极意义和显著功效。
第十一,细化三个阶段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布局。
第十二,密切关注并积极吸纳正在高效推进的天津市公证机关与人民调解深度契合的经验,以及生态城环资法庭深入生态城第一社区进行的“法官调解室暨社区微法庭”建设所得。


课题组朱桐辉老师针对上述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研究报告》进行了逐一修改和完善后,2021年10月,法制局王学伟局长、吴艳红局长、包晓雅科长、周景凡干事在听取新汇报的基础上,与朱桐辉老师、刘禹隆律师再次在生态城会议室进行了热烈而富建设性的讨论,共得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第一,现在的报告和方案已较为成熟,再次修改后基本可以定稿。同时,王学伟局长提出,这些研究成果和方案可以在生态城管委会“中心组学习”时,由朱桐辉老师在丰富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方式转型及现代化等党建内容后,做一次专题汇报。这一方面是党建学习,一方面也有助于后续的落地、践行及改进。
第二,王学伟局长提出,首先,《研究报告》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部分还需细化,要提出更具体的实施方案,尤其是人民调解员选拨和确认的程序,要在与生态城营城司法所积极交流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明确批文下发和人员选拨的顺序;其次,不可忽视人民调解员的备案和登记程序,以让他们本身能入库,能让他们的工作有法律效力;再次,关于“矛调中心”的升级建设也要有更细化方案;复次,其他部分也要强化实操性的建议和实施步骤;最后,关于人民调解建设引领行业调解建设的内容,也可进一步细化。
第三,吴艳红局长提出报告的框架结构、论证逻辑和表现形式,也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第四,包晓雅科长提出,生态城的公证机关、生态城环资法庭、生态城劳动争议解决中心正在进行制度创新和实践落地,这些已开始推行的、与“大调解”紧密相关的工作成果也可以及时吸纳。
第五,周景凡干事提出,关于三阶段建设的第二步和第三步仍需细化:哪些工作放在哪个阶段,需要更加明晰。
第六,王学伟局长特别提出,要深刻意识到,“大调解”模式建设与生态城注重和谐、可持续发展的“三和”(人与人和谐共存、人与经济活动和谐并存、人与环境和谐并存)“三能”(能实行、能复制、能推广),具有高度的内在契合性。做好这一工作,能显著推进生态城“健康城市”“安全城市”“环保城市”的建设,实现生态城自然环境发展与制度建设发展上的“天人合一”。
第七,王学伟局长还就研讨延伸出的政务电子化、司法信息化的法律根据及难点问题,结合自身工作的经验和所得,进行了分析和指导。
不知不觉中进行了两个小时的热烈讨论,让大家对生态城“大调解”建设的思路更加明晰;对其美好未来,也更加充满信心和期待。

以下点击可读:

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之“法官调解室暨社区微法庭” | 中新天津生态城“大调解”建设

矛调中心、司法所、环资中心法庭、东疆中心法庭:中新生态城大调解研究第三阶段调研及座谈

“中新天津生态城大调解”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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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撰稿 |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朱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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